西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发布《动火作业“十不准”》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5-07-26 23:17:54  阅读量:

  公共娱乐场所■◆,是指礼堂、影剧院、舞厅、卡拉OK厅、夜总会★★★◆■、茶座、酒吧、咖啡厅,密室逃脱、剧本娱乐经营场所★★■,室内冰雪场所■◆★★■、游艺游乐场◆■、保龄球馆、台球厅■★、旱冰场、桑拿等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。

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、营业期间不准动火作业◆■◆■★◆。医院、养老院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使用、营业期间动火的,必须落实严格的安全管控措施。

  焊割部位周边存在易燃可燃物,应当将易燃可燃物转移至安全地点,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作业★★■■■◆。

  违规动火隐蔽性强、持续时间短、违法成本低◆◆■★★,产生的火焰◆◆★、火花一旦失控,点火速度快、瞬时温度高,极易引发火灾,造成人员伤亡◆◆■★。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整治方案要求,遵照自治区领导的相关指示■■★★★◆,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国家消防救援局等4部委《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》,制定了《动火作业“十不准”》■★■★■:

  动火人员不具备操作资格的,或不了解现场和周围情况的,以及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不准作业。

 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、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,在未经彻底清洗、排除危险性前不准动火作业。

  人员密集场所★◆★★,是指宾馆、饭店、商场◆★★■、集贸市场、车站候车室、机场航站楼■◆■■★◆,医院的门诊楼◆★★★◆、病房楼,学校的教学楼★★、图书馆■◆★◆、食堂和集体宿舍,养老院■★★◆★■,福利院◆■★,托儿所,幼儿园,图书馆阅览室,展览馆、博物馆,校外培训机构、托管班,医养机构、月子护理中心、体检中心★★■◆★■、康复中心,婚纱影楼◆◆■■,足疗店★★■■★,民宿■■★,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车间和集体宿舍,旅游★★◆◆、宗教活动和公共娱乐场所等■■★◆■。

  可燃材料作保温层、冷却层★◆、隔热设备的部位,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,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动火作业。

 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,各方未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,未弄清有无险情,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动火作业■★。

  各单位未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■★◆、未实施现场看护■★★■、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◆★、未配备灭火器材的不准作业。